十年磨一劍:周恒祥與他的《德漢法律詞典》
編者周恒祥在柏林洪堡大學作學術報告。
您曾編寫了《證書證件德譯技巧》,現在又完成了《德漢法律詞典》,是什么原因讓您轉向了這些專業領域的翻譯?個人愛好還是經濟原因使然呢?
來德國這些年,我做了大量的翻譯工作。出版的這兩本書,也可以說是我實踐工作的理論升華,我希望賦予自己的研究更多的應用性和實用性。
這兩部著作的編纂與出版,其耗費是無法用金錢來衡量的。換言之,靠經濟利益驅使是實現不了著作計劃的。但是我看到,如今法律已經滲透到中德交流的各個領域。作為一名日耳曼語言學者,我把促進中德交流、架設兩國在法律領域交流的橋梁看作是一種使命。對此,我充滿興趣,也樂于奉獻自己的知識與力量。
您之后還有出版其他方面著作的打算嗎?
上述兩部著作,對我來說屬于過去。我督促自己向前看,去爭取新的成果。除對《德漢法律詞典》進行修改和增補外,我有編寫《德漢法律詞典》姐妹篇的計劃。另外手頭還有一部未完成的詞典,內容不同于《德漢法律詞典》。除此之外,我還有在法律語言方面進行著書立說的打算。總之,計劃很多,但只能一步一個腳印地去實現,希望在有生之年能摘取更多的學術成果。
做了這么多年的翻譯與研究,您認為專業領域的翻譯和文學翻譯最大的區別在于什么?
專業翻譯和文學翻譯,都是基于理解原文之上的再創作。我以為,兩者的區別首先表現在再創作的發揮空間和對譯者素質要求的不同上。專業翻譯,尤其是技術和法律翻譯,要求與原文完全對應,具體說要做到內容上完整,表述上精確。要達到這個標準,譯者就得具備專業知識,至少是掌握術語在譯語中的確切對應;而文學翻譯,譯者則具有較大的再創作空間,同時需要具有較高的寫作能力和母語造詣。
您積極參與中德的法律交流工作。據您的觀察,中德法律交流領域近年來取得了哪些成果?雙方還有哪些合作的可能性呢?
我從事中德法律交流已有二十五年之久。經歷的一大里程碑的事件是2000年兩國簽署了《中德法律交流與合作協議》,建立了中德兩國法治國家對話機制。此項對話加深了兩國在法律領域的交流以及對彼此法律制度的了解,還增進了雙方對法律制度所折射的國情的了解,促進了雙邊合作的進一步發展。
在對話的框架內,中德兩國每年輪換召開專題研討會。近年來,兩國專家研討了“刑事訴訟的法律制度和機制”、“數字化時代的公民權與國家立法”、“預防與化解行政爭議的制度和機制”、“不動產物權制度和不動產登記制度”、“反家庭暴力的法律制度和機制”、“互聯網時代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和機制”、“面向效率和公平的現代破產法律制度”等專題。這些話題皆是兩國共同關心的、具有現實意義的法律問題,切合了兩國,尤其是中國當前的立法需求,這項工作也有效的推動了兩國的法治國家建設。
在法律和法治國家建設領域,兩國合作交流的空間是廣闊的。我認為,除了立法和執法方面,未來兩國可進一步擴大專業人員的交流,比如律師的交流和培養進修。另外兩國可繼續取長補短,針對各自的長處和短板進行多方面的專項進行深入交流,比如城市建設和規劃等。
好的,謝謝您接受采訪。